除灵者传说

除灵者写me

> 除灵者传说 > 除灵者传说目录

第363章 汉朝天下(1 / 2)

上一章目 录

小龙女继续说道(高后七年七月)辛巳,高后崩,遗诏赐诸侯王各千金,将相列侯郎吏皆以秩赐金。

这是吕后的遗诏,要赐各诸侯王每人1000斤黄金,将、相、列侯以至于郎吏,都以“秩”分档次赐不等的黄金。所谓“秩”,类似于后世的官品,不过是以粮食计数的年薪划分等级,有“万石”、“中二千石”、“二千石”、“比二千石”、“千石”、“六百石”等多级,西汉丞相秩“万石”,郎吏中最低的郎中,秩“比三百石”。

这里最重要的信息就是,吕后临终的赐金,只涵盖了诸侯王、列侯,官吏,其中诸侯王不必说,官吏也不必说,列侯则是秦汉二十等爵制的最高等,其下的十九级爵位,在汉高祖刘邦的眼中,还是非常重要的,甚至在“高帝五年诏”中特别要求:

异日秦民爵公大夫以上,令丞与亢礼。今吾于爵非轻也,吏独安取此!……其令诸吏善遇高爵,称吾意。且廉问,有不如吾诏者,以重论之。(《汉书·高帝纪》)

刘邦首先回顾了秦朝爵位的贵重,拥有公大夫以上爵位者,可以与县令、县丞分庭抗礼,又强调,朝廷对于爵位非常重视,地方的小吏怎么敢慢待这些有爵功臣?如果还有不遵诏书办事的,要从重处罚。

可见刘邦时代的“重爵”,也就是善待权贵之外的建国功臣,而吕后的遗诏则是另一套逻辑,即除列侯之外,其余十九级爵位都忽略掉,赐金的档次,只以现任官员的职级而定,换句话说,就是“重官轻爵”。

新的时代里,吕后划掉了六十万汉军老兵,也划掉了他们的几万名军官,只保留了他们曾经的统帅(列侯)作为汉帝国合伙人的身份。

当然,作为新朝曾经的“既得利益者”,在新时代的竞争里,他们仍是“抢跑者”,却不一定是领先者。

按照《二年律令》,最低一级的公士也要授田一顷半,即150亩良田,而刘邦已经给所有的老兵都授予了大夫爵位,也就是至少有良田500亩。看起来不少了是不是?如果按照老婆孩子热炕头的传统理想,这个功劳簿躺个几辈子也值得了,但是,不行。

因为“名田制”有一个核心要点,就是田随爵走,如果上代的高爵者死亡,他名下的土地和宅地,要看继承人的爵位高低决定去留,如果低于上代,则要将超出规定部分交还给国家,重新授给他人。

▲《二年律令》所见“名田制”授田宅及继承爵位等级标准。田的单位为顷,100亩,每亩240平方步;宅的单位为宅,每宅900平方步

从上表可知,除了彻侯(即列侯)、关内侯的继承人可以继承爵位之外,以下的爵位全部要减等继承,以大庶长为例,占田90顷,9000亩良田,其后子只能继承“公乘”,法定占田为20顷,2000亩,即要交回7000亩良田。

这个制度脱胎于秦制,本意是为了鼓励继承人立军功、授高爵,但是汉初自惠帝之后,息兵罢战,不再以战争为国家机器的核心任务,这就直接导致最初的“军功授爵阶层”面临严重的“阶级下行”压力。

直白地说,对于汉朝的老百姓来说,种地、打仗,得爵位,再种地、再打仗的雪球滚不下去了,土地反而成为最不牢靠的“资产”,根本不能实现农耕社会中常见的财富“保值增值”的作用,以人的自然寿命而论,这波“军功授爵阶层”20岁少壮从军,在汉高帝十二年(前195年)前,还有大把的军功授爵机会,以此为界,之后的新生代就很难有这个机会。

上一章目 录下一页