梅丽莎去和美国三大运营商分别签署了打造信号塔的协议。
按照常理来说,这种协议是不可能和三大运营商一起签署的。
毕竟,三大运营商本身也属于竞争关系。你这和三大运营商合作,那显然是不可能的。这容易导致运营商因为彼此竞争的关系而吃亏,最终鹬蚌相争,渔翁得利。
这世界,没人那么傻。会坐视他人透过自己去轻松赚钱。
但是这一次,摆明了三大运营商联合要坑梅丽莎,或者说坑背后最近声名鹊起,而且财大气粗的FACEBOOK(脸书网),也就是秦风。
自然也就签署了。
而在签订协议中,梅丽莎则巧妙了增加了一条,那就是信号塔将由“脸书网”独立资金打造,拥有其合法所有权。而未来将会和三大运营商分享3G信号收益分成。其分成协议,为30%。
也就是说,所有的信号塔由‘脸书网’承担,而‘脸书网’获得其最后服务收益的30%。
这一点来说,让三大运营商都很满意。
当然,这并非说三大运营商会在同一个信号塔上发射信号。
而是说,每座信号塔,谁家公司签署了分成协议,就由谁家公司和‘脸书网’分成。彼此间,并不会真的形成绝对的竞争。
当然,三大运营商也忽略了梅丽莎制造的这一点文字陷阱。
虽然合同上梅丽莎标明了信号塔的独家所有权。但是却同时将3G信号分成业务放到一个版块。
这是很容易让人产生误会的。包括从法律层面上来看,这都是比较模棱两可的。这是容易打官司的条款。
可是,梅丽莎要的就是这样的含糊不清。
毕竟,三大运营商也不傻,对方也有律师在场。你要写的太明显了,对方一定会质疑,到时就不会签署协议了。
所以,在特地咨询了律师,再三斟酌,探讨了细节之后,并且仔细分析了未来打官司的情况后,律师团队给予了这样的条款。
最终如果3G信号结束,而对方打官司。那么,信号塔的归属权虽然有疑惑,可是有一点,却是对秦风这边有利的。
那就是时间。
你要打官司,行。我们奉陪。
可是在打官司期间,这信号塔的归属权属于秦风这边。
意思就是,对方无法在官司赢之前,获得信号塔的使用权。
姑且不谈是否能赢,就这段时间,三大运营商恐怕都折腾不起。
毕竟这种官司,尤其条款这么含糊不清的情况下,加上信号塔由‘脸书网’独资修建,到时打官司起来,没有三五年,根本扯不完。
当然,这到时牵扯的律师费用一定是个天文数字。
但是,时间也会因此拖的很久。三五年都很正常,甚至可能拖延到七八年,上十年。
这期间,信号塔完全由‘脸书网’所有,那三大运营商就有点抓瞎了。
关键位置的信号塔被占领,他们就很蛋疼了。
到时信号干扰起来,他们前期投入的所有成本,都荒废了。
到时,就利用时间不等人这一点,来逼迫他们签署后续的合作协议。达成庭外和解。
这就是‘脸书网’这边律师团队制定的方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