说神话具有原始性,那是说,神话是原始先民思想意识的总汇,它不仅有着属于文学艺术方面的审美的东西,还有着属于宗教崇拜的、哲学思辨的、历史和科学探讨的、地方志和民俗志的……其他多方面的东西。后来神话发展了,属于审美的文学艺术方面的东西便成为神话的主流,而其他方面的东西自然便退居其次。原始社会的神话流传演变到阶级社会以后,情况就是如此。我们研究神话,固然要看到神话的原始性,但也不宜过分强调。神话的发展及其流传演变的总趋势既然是由野而文,它总是要从原始的、复合的思想意识的总汇里逐渐分离出来,走向审美的文学艺术的途径。我们研究神话,终归还是要以此为主。只要不把神话的原始性看得绝对化,那么后代新生的具有神话色彩的神话,也就可以被我们承认而接受了。
后代有神话,不管称之为民间神话也好,称之为模拟神话也好,有神话这一点总归是事实。有的同志见我提出广义神话,以为我会把民间传说、民间故事等通通纳入广义神话的范围,会混淆神话的界限,使“神话”一词不能得到科学的解释,从而给研究者造成某种困难,其实是毋庸顾虑的。我在《再论广义神话》[3]一文中已经说过——神话虽然涉及多种学科,在各个方面都有它的踪影,但并不是说,各个方面所有的东西都是神话。不是的,只是在各个方面的东西中能够叫做“神话”的那一部分才算神话。这样神话便终究有它自己的界限,不会和各个方面的东西混淆,可以被人认知了。
这是从横的方面立论。从纵的方面来说,如前面所说的民间传说、民间故事等,自然也是如此。但事物的分类总是一件复杂细致的工作,往往比较麻烦,很不容易做到精确。神话既涉及各种学科,又涉及在历史长河中流传嬗变下来的不同的文艺体裁,界划起来更加困难。这就使我们对于神话的要素不得不做一些初步的探讨和认识。除开一般常说的“幻想性”、“故事性”、“原始性”等等我都表示完全赞同以外,我以为神话的要素具体地说来,应该有如下几项:
一,主导思想。从物我混同到万物有灵,是原始社会宗教与神话的主导思想。《庄子·应帝王》说的“泰氏,其卧徐徐,其觉于于,一以己为马,一以己为牛”,便是物我混同思想的很好写照。万物有灵,则是这种思想的进一步发展,是将万物初步拟人化或人格化了,认为人格化了的万物是高于人而值得人去崇拜的东西。
二,表现形式。(一)变化。人变成物,物变成人,一种事物变成另外一种事物,是朴素的唯物观念在原始人头脑中的反映,它往往构成神话故事情节的主干。(二)神力和法术。前者是对人类力量和本领的想象的夸张;后者的来源是原始巫术,是将原始巫术加以文学的藻饰。二者的作用总和起来移之于物,往往就成了神或魔使用的法宝。
三,神话不仅是“以一神格为中枢”(鲁迅语),或者是表现“神们的行事”(茅盾语),更重要的是,还表现了人神同台来演出这一出出幻想中壮丽宏伟的戏剧。这就是广义神话所持有的将某些传说也包括在内的新的概念。
四,有意义深远的解释作用。如共工触山解释天倾西北、地陷东南的自然环境的形成;阏伯、实沉“日寻干戈”解释参星、商星不相见的缘由;等等。
五,对现实采取革命的态度。此点一切优秀的民间文学皆然,而神话所表现的应更突出。在原始社会往往表现为对自然的征服,在阶级社会则往往表现为对统治者及统治思想的反抗。
六,时间和空间的视野广阔,往往并不局于一时一隅。
七,流传较广,影响较大。如“牛郎织女”、“白蛇传”等。
我能想到的,就是以上这些。或者还有遗漏,或者还不太妥切,先提出来写在这里供大家参考。有一些对神话要素的初步设想比没有为好,这样便于将神话(狭义的和广义的)从其他事物中区别出来。所设想的七项神话要素,对于每个具体的神话来说,并不要求全都具备,只需具备其中四五项大约也就够了。这是需要预先说明的。